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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以作为扣除依据的“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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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8-8-15 19:50
标题:
可以作为扣除依据的“白条”
在刚刚结束的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中,我们发现企业白条费用扣除不正确。有些税前可以扣除的没有扣除,不可以扣除的却在税前作了扣除,这样既增加了企业成本,又增加了纳税风险。那么,究竟哪些白条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结合税收规定,我给大家说明。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由于它是“非正式单据”,白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否则,不仅要按偷税论处,而且要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有些项目的白条费用只要符合真实、有效的要求,可以在税前扣除。
例:某企业2007年度管理费用账户有这些白条费用:1.白条支餐饮费20万元,其中10万元为职工在食堂的就餐费用;6万元为该企业在职工食堂中用于招待客户的就餐费用;4万元为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发票(以上费用均真实有效)。经核算,该企业2007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2.白条支职工张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2.5万元(张某家属出具收条)。3.白条支会议费1.5万元。4.白条支厂房租金2万元。上述白条费用,哪些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一,可以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
职工食堂招待客户的就餐费6万元,职工张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2.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这就是说,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要能提供真实的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而不一定非要“合法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该企业白条支职工食堂招待客户就餐费6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该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金,既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又不属于其他经营活动,该职工家属也不可能为此开具发票,税法也没有规定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的管理费用中包含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项目中又包含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费用。因此,该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职工张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2.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第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
白条支职工在食堂就餐费用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相关性原则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企业职工的就餐费用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职工在就餐时应自行向食堂购买餐券或直接用现金购买,食堂单独建账,自收自支,这个费用与企业损益无关。因此,职工在食堂的就餐费用1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白条支会议费1.5万元,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4万元,白条支厂房租金2万元,在未取得正式发票时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这里准予税前扣除的会议费,必须有真实的“合法凭证”,而白条不是合法凭证,因此,白条会议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白条支厂房租金属于接受经营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发票,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4万元、会议费1.5万元、厂房租金2万元,该企业应在2008年5月底企业所得税汇缴结束前或税务机关依法进行2007年度企业纳税情况检查前,就餐费、会议费、租金收取方索取发票或自行到当地税务部门补开发票。否则,该企业不仅不得税前扣除这7.5万元白条费用,而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
由于现行税法对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哪些应提供有效凭证,哪些应提供合法凭证没有作详尽列举,那么,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至少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作者:
诚实守信
时间:
2008-8-15 21:46
好好学习一下,谢谢无私奉献!
作者:
一人一口一丁
时间:
2008-8-18 11:58
真是要学习的,要不怎么跟税局解释
作者:
1126自强不息
时间:
2008-8-18 13:12
过来学习学习,看看人家的答复
作者:
wbin2008
时间:
2008-8-20 17:01
标题:
dfsads
adffsdfdfadsf sadfdsafdasfsafdsa
作者:
小格
时间:
2008-8-21 10:20
标题:
好
学习学习。。。。。。。。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8-21 11:32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普道人士
时间:
2008-8-21 15:30
标题:
kankan
kan yi xia
作者:
yangmei2988
时间:
2008-8-21 16:57
学习 学习 很不错
作者:
布兰蒂
时间:
2008-8-21 17:20
之前有特意找过相关知识点,但没找到,现在真要多谢楼主啦!
作者:
挑灯夜读
时间:
2008-8-21 20:0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有的时候真的要注意了
作者:
夏有清凉
时间:
2008-8-21 20:5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也遇到了类似问题,想学习一下!
作者:
夏有清凉
时间:
2008-8-21 20:5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也遇到了类似问题,想学习一下!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08-8-21 22:5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小精灵
时间:
2008-8-21 23:39
真想看看白条如何在税前扣除
作者:
红粉花飞
时间:
2008-8-22 00:03
学习.............................
作者:
石榴花
时间:
2008-8-22 08:28
实际工作中,有些白条是合理的,但在合法概念的理解上,是各有不同的,没有税法规定的问题,只能由当地税务机关来解释。
作者:
张仪
时间:
2008-8-22 09:24
学习一下,对工作有很大帮助。
作者:
民丰
时间:
2008-8-22 10:00
职工食堂招待客户也可以算啊。。。。。
作者:
kenhuang
时间:
2008-8-22 10:53
学习学习,我司现在也有白条情况出现,
作者:
尹杉雪
时间:
2008-8-22 14:21
现在LZ,努力学习中~~~~
作者:
谢镇
时间:
2008-8-24 13:18
有点意思,强烈支持一下
作者:
汇邦地产
时间:
2008-8-24 16:51
我想知道我的白条能否抵抵扣
作者:
心随你动
时间:
2008-8-24 18:06
有平日工作也常遇见类似情况,很想聆听高见。
作者:
谭林
时间:
2008-8-24 21:0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白条也可以扣吗?不会啊
作者:
雄狮
时间:
2008-9-1 11:06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我的天堂
时间:
2008-9-1 11:24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作者:
严肃
时间:
2008-9-1 15:26
楼主是个注重积累资料、勒于学习的人,总记得前段时间在什么地方看过类似文章,我翻了一上午中国税务报,找到类似报道。是楼主说的这个样子,今后向你学习了!
作者:
yangfen5317
时间:
2008-9-2 09:4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不错,我们学习到了很多东西!
作者:
佳人当道
时间:
2008-9-2 09:5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学习,多积累经验,谢谢
作者:
百炼金刚
时间:
2008-9-2 10:0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很长时间没来学习了,落下不少啊
作者:
蓝雨颜
时间:
2008-9-2 12:30
学习一下,看看自己做对了没?
作者:
渔舟唱晚
时间:
2008-9-5 12:07
长知识了!!
作者:
天性女人
时间:
2008-9-5 12:41
瞧瞧
作者:
李发晟
时间:
2008-9-9 18:3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一下,谢谢无私奉献
作者:
深综指
时间:
2008-9-9 20:18
千说万说,不如税务一说
作者:
荆楚财务
时间:
2008-9-11 10:59
谢谢楼主!好东西!讲得比较详尽实用!
作者:
学学行吗
时间:
2008-9-11 11:03
强啊,真是好东西
作者:
财会1981
时间:
2008-9-11 11:18
看看 学习一下 呵呵
作者:
香榕
时间:
2008-9-11 18:00
*** Hidden to visitors ***
这是什么意思啊?有时看到关键时候就会有这个出现。
请前辈们指点!
作者:
无虑无忧
时间:
2008-9-14 09:0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为什麽总要回复呢?不是又要花钱买吧
作者:
明心
时间:
2008-9-16 10:46
学习 学习 很不错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8-9-16 15:15
好好学习,日积月累!
作者:
idyll
时间:
2008-9-16 20:34
也学习学习, 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据是否可行?
作者:
散步的云彩
时间:
2008-9-17 21:37
不是路过,偶是来学习的
作者:
明月2008
时间:
2008-9-17 22:03
谢谢楼主,谢谢分享。
作者:
纪会计
时间:
2008-9-18 08:50
好好学习了解一下,对这方面还真的不太懂。
作者:
狼行天下2008
时间:
2008-9-18 09:31
非常有用,需要好好学习下
作者:
如饥似渴
时间:
2008-9-18 09:3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谢谢,很有用
:P
作者:
邱仲德
时间:
2008-9-18 09:4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谢谢楼主提供实际的内容
作者:
静净敬
时间:
2008-9-19 10:27
哪些可以作为扣除依据的"白条"
作者:
标准财务
时间:
2008-9-19 10:35
标题:
好好好好好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作者:
芳菲
时间:
2008-9-19 11:10
谢谢无私奉献,学习学习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9-19 13:08
认真学习白条的相关知识。
作者:
简单生活
时间:
2008-9-19 16:33
白条都能扣,那还不白条泛滥。食堂招待客人,如何取证给税务部门?
作者:
捷步
时间:
2008-9-21 09:30
好好学习一下,谢谢无私奉献!
作者:
佳茗
时间:
2008-9-21 15:19
辛苦了!谢谢
作者:
逍遥剑
时间:
2008-9-21 16:02
经验之谈,对照实践,边学边用,不断完善,项项
作者:
茅草山人
时间:
2008-9-22 18:18
标题:
很好
很好,谢谢
作者:
虎妞
时间:
2008-9-22 18:4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真是要学习的,要不怎么跟税局解释
作者:
fdl36
时间:
2008-9-22 22:34
标题:
fdl
kkkkkkkkkkkk
作者:
wen123
时间:
2008-9-23 22:00
HHHHHHHHHHHHHHHHHHHHHHHH
作者:
Z周华
时间:
2008-9-24 07:58
kankankankannkankank
作者:
攀之峰
时间:
2008-9-24 10:20
一些新识知,要多多学习一下
作者:
有点烦
时间:
2008-9-24 10:41
标题:
不太明白
白条6万元为该企业在职工食堂中用于招待客户的就餐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为什么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4万元不能扣除?
都可以认定为业务招待费,那就都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这就是说,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要能提供真实的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而不一定非要“合法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
作者:
wcx19640107
时间:
2008-9-24 10:46
标题:
多谢楼主
过来学习学习,看看人家的答复
作者:
泥巴
时间:
2008-9-24 12:26
呵呵 不错 很好
作者:
安子仪
时间:
2008-9-25 10:45
感叹啊,人家怎么知道这莫多啊,努力学习!
作者:
安子仪
时间:
2008-9-25 10:51
食堂招待客户如何取得合法资料税前抵扣?
作者:
星波
时间:
2008-9-26 10:3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学习一下
作者:
王杰
时间:
2008-9-26 16:3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白条 也能睡前扣除吗太好了谢谢
作者:
ftfang
时间:
2008-9-26 19:56
好好学习一下,谢谢无私奉献!
作者:
feiyun302
时间:
2008-9-26 20:10
真是好贴,太及时,学习学习
。
楼主,食堂是不收钱,也不独立核算,那些白条能入帐?
作者:
等待
时间:
2008-9-27 14:51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这就是说,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要能提供真实的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而不一定非要“合法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按这种说法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4万元我觉得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作者:
惠州-鹰击长空
时间:
2008-10-5 11:42
有一点我不明白,我在其他地方看到的是,员工食堂就餐的费用是可以用白条做帐并可在税前扣除的,为什么你说不行呢?
作者:
惠州-鹰击长空
时间:
2008-10-5 11:47
标题:
企业食堂核算摘引
企业食堂核算摘引
由于各级开发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在远离城区的开发区落户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很多都开办了自己的职工食堂。目前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从经营模式看,有企业自办经营和对外承包经营;从费用承担方式看,有企业承担和职工自行承担;从服务对象看,有只为职工提供服务和既为职工提供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等等。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不同,其纳税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Dai.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些地方对此还曾在有关文件中专门进行过明确,如黑龙江省在黑地税发[1996]248号文中规定: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收取的职工就餐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对外承办酒席收入应单独记账征收营业税,内、外收入划分不清的,一律按服务业征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国税函[2001]78号文《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供产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财税[2003]16号文《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兔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Dai.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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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鹰击长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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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5 11:48
希望对有自办食堂的人有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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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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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5 14:53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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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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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
作者:
羽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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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家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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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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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6 14:22
真是要学习的.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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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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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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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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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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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儿
时间:
2008-10-6 22:26
标题:
好是好
如何让税务人员认同呢?
作者:
马六儿
时间:
2008-10-6 22:31
标题:
关于职业
你好,能告诉我们,你的职业么?不过也只要大概的就行了
作者:
兔子
时间:
2008-10-7 09:25
标题:
回复 10# 的帖子
学习了一下,真有收获,白条招待费可以税前列支,我以前还真不知道,谢谢了
作者:
bhybh
时间:
2008-10-7 14:30
白条支职工在食堂就餐费用,一般从“福利费”中开支,不用可以从福利费中列支吧?
作者:
th0321
时间:
2008-10-7 16:00
过来学习学习,看看人家的答复
作者:
八月桂花香
时间:
2008-10-7 17:34
标题:
学习了
LZ是有心人,赞!!!!!!!
作者:
YUKIPENG5947
时间:
2008-10-7 18:1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新手上路,努力学习中
:
作者:
力努
时间:
2008-10-9 09:1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回我回我回回
作者:
张元建
时间:
2008-10-9 13:05
看看
作者:
动物凶猛
时间:
2008-10-10 15:29
解释合理
作者:
细思量
时间:
2008-10-10 20:39
学习一下啊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0-11 10:21
看看需符合哪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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