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国税局追着我们账面上的大额往来,要收资金拆借利息并由此产生的所得税。该如何应对。 [打印本页]

作者: 暗夜群星    时间: 2013-5-20 10:33
标题: 国税局追着我们账面上的大额往来,要收资金拆借利息并由此产生的所得税。该如何应对。
我在的公司是个外资企业,由于是与政府合作项目,但又由于未与政府就合作方式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一直未能真正运作。
账面上的注册资本,也被支付给了关联单位。现在国税局要求们计算利息,并缴纳相关的所得税,应该怎么应对呢?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3-5-20 10:43
学习!!!!!!!!!!!
作者: 春天好    时间: 2013-5-20 12:11
学习了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5-20 14:39
那也就是税务认为的,关联方拆借了,你将资金借出又不收利息谁会相信呢
作者: zhp298    时间: 2013-5-20 14:45
大额往来,很正常
作者: 索马    时间: 2013-5-20 15:48
告诉他不收利息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5-20 18:52
关联企业的所得税抵扣有相关的原则,可以参考下。
作者: 暗夜群星    时间: 2014-9-1 10:11
日升 发表于 2013-5-20 18:52
关联企业的所得税抵扣有相关的原则,可以参考下。

可以给个链接吗?我参详一下。谢谢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