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补发前几个月的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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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5-19 11:12
标题:
补发前几个月的工资问题
各位老师,补发前几个月的工资问题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据了解,有的省份如:广东等,允许分到前几个月的工资中,这样缴个人所得税就不会多,有的省份如:广西等,该月补发前几个月的工资,都算作当月的工资收入,缴个人所得税惨那。如:公司拖欠员工3个月工资,第4个月发放共4个月的工资,广西省缴税多,广东缴税少。
作者:
咖啡牛奶
时间:
2013-5-20 11:03
没有计提出来么?
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5-20 18:29
计提如何,没计提又如何
作者:
咖啡牛奶
时间:
2013-5-21 16:22
仅代表个人意见
按月计提之后费用成本已按月计入账,且个税也按月计提,按月缴纳了。
未计提的话算一次性发放工资,个税按一个月来算。
作者:
小_-敏_-子
时间:
2013-6-7 14:12
同意4楼的看法~
作者:
唐羽慧
时间:
2014-3-22 21:50
来学习了
作者:
冰雪天使
时间:
2014-3-27 13:36
我也同意7楼的观点,平时也上这样算的
作者:
李文富
时间:
2014-3-27 15:43
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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