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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算完毕后,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薇动影浓    时间: 2013-5-17 11:41
标题: 清算完毕后,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在2013年2月份出具的清算报告,普通住宅增值率仅为15%,当时清算面积正好是85%,剩余的15%现在销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依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实施的话,后期的销售增值率超过20%,需要缴纳土增税金),想接着问的是:我该如何筹划后期销售产生收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谢谢!
作者: 红砒霜    时间: 2013-5-17 21:36
学习来了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5-17 22:37
学习了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3-5-18 11:37
后期销售仍执行清算时的税率,不需要重新计算增值率,220号文有这方面的规定的。
作者: ~浅浅容颜~    时间: 2013-5-18 11:44
学习了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5-20 05:20
名子不错嘛
作者: 独一无二    时间: 2013-5-25 10:06
清算后再计算收入时用清算时的单位成本乘上销售面积
作者: 不差我一个    时间: 2013-5-25 15:19
学习下,
作者: 不差我一个    时间: 2013-5-25 15:20
清算时的单位成本乘上销售面积

作者: 心语★星空    时间: 2013-6-6 09:53
学习一下

作者: 薇动影浓    时间: 2013-6-13 16:54
遇到同样问题,你后期没法筹划了,文件强制性规定:人家税务局不能给你一个项目清算两次。
作者: 简简单单8899    时间: 2013-6-13 19:17
薇动影浓 发表于 2013-6-13 16:54
遇到同样问题,你后期没法筹划了,文件强制性规定:人家税务局不能给你一个项目清算两次。

我们 是按照现在规定税率 缴纳  不需要重新计算
作者: 朝露19871108    时间: 2014-4-29 18:37
说的太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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