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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住一体楼施工合同可以分开签吗? [打印本页]

作者: ken75    时间: 2013-5-16 11:48
标题: 商住一体楼施工合同可以分开签吗?
下面是商业  上面是住宅  施工合同可以分开签吗?如果不能分开签,是多少号税务文件规定的?如果可以,那总价100万的话,是不是可以下面商业签80万,上面住宅签20万  这样是不是就可以减少土增税了。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5-16 13:11
建筑法规定总包单位主体只能一个单位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5-16 13:14
还有一项是符合税务的成本范围,不能超出税务的成本
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5-16 15:34
签合同与税务局无关,合同印花税与税局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分期项目有关,与单栋建筑无关(整个项目只有一栋除外)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3-5-17 08:05
连体商铺住宅要分别土增税清算,只有分别进行工程决算,把各自的决算资料附上,前提是经税务部门同意。与合同怎样签订无关。
作者: 谢镇    时间: 2013-5-17 08:34
同意楼上观点,和合同无关
可以根据工程结算书进行工程成本分摊,土地分摊可以按分业态销售总额进行分摊(好像只有按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方法分摊),呵呵!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5-17 14:39
同意以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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