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土增税清算单位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mj0650    时间: 2013-5-16 10:09
标题: 土增税清算单位如何确定
我公司开发一项目,1-2层为底商,3层以上为普通住宅,地下室和车位均单独销售,在土增税清算时,税务局要求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单独清算,请教地下室和车位应归入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5-16 10:13
属于第三个-------其他(商业地产)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3-5-16 10:35
了解了解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5-16 10:56
不能分出来的话就混合进行清算吧,
作者: 丑丑鱼    时间: 2013-5-16 11:08
土增税清算一般只需分普标和其他。普标指的是普通标准住宅,剩余的有产权产品类型都可以放在其他里。
普标要符合当地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你这种情况如果住宅是普通标准住宅,那就是住宅单分出来,其他的放在一起算一类。
作者: mj0650    时间: 2013-5-16 15:05
谢谢了,在请教一下,我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但是也卖了,会不会核定为配套设施?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5-17 14:38
也想学习一下
作者: 坐看云起时    时间: 2013-5-19 20:12
学习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