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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到前年的费用发票怎么入账 [打印本页]

作者: 窝边草    时间: 2013-5-16 08:56
标题: 发到前年的费用发票怎么入账
如题求解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5-16 10:57
不明白你是什么意思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5-16 14:27
本帖最后由 congtaiqu 于 2013-5-16 14:29 编辑

如果是上年度的费用,在没有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是可以列支的。供参考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3-5-16 14:46
发现上一年的费用发票,不能列入当期损益!
作者: 神农    时间: 2013-5-16 21:5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
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对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案例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会计税务处理做详细介绍。
  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
  (一)追补确认期限为5年
  《公告》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一点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一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公告,以下简称25号公告)第六条也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也可以追补确认,其追补确认期限也不得超过5年。
  (二)多缴税款可抵可退
  《公告》规定,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这一点有别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25号公告规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只能抵扣(可递延)不能退税。
  (三)按照“实际发生制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追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实际发生制原则”,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才准予追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会计处理
  1.《会计法》规定,企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不得提前或推迟确认企业的成本、费用、收入等。
  2.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涉及账务调整的,属于会计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即指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则作为发现差错的本期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所谓“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所以,对于是否为“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会计应具有足够的职业判断能力,这对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尤为重要。
  3.《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指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对于当期发现的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会计处理时,可作为会计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4.存在财税差异的,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对于会计上确认应扣未扣支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暂时性差异,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5-17 14:33
金额小的可以贴到今年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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