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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不该缴纳? [打印本页]

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5-11 19:29
标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不该缴纳?
我单位购得一块地,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全缴纳了,土地使用权证也办好了。出让合同规定政府负责拆迁户迁移,可是,一年多了,还有三个钉子户。税局要求缴纳土地使用税,合理吗?求解。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3-5-12 08:24
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全缴纳了,土地使用权证也办好了,这就说明产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所以要交土地使用税的。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5-12 09:32
同意楼上的观点。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5-12 10:04
象这种情况那是要缴的,土地都是你的,未办理完拆迁那是你的问题.
作者: 又愚又痴    时间: 2013-5-13 11:02
合同约定了交地条件,我觉得未达交地条件可以让政府出具一份延迟交地的证明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5-13 11:05
同意二楼意见
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5-13 11:13
哎,不是要不要交的问题。审审题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3-5-13 20:4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2号第四条:  四、 对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政府拆迁等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前,以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者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补充证明上注明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你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已办好,如果不想缴纳,应该同土管、税务部门沟通。供参考。
作者: 红豆    时间: 2013-5-13 21:18
我单位也有这情况,我们是先签的合同,后拿的土地证,土地证的次月交的土地使用税,好几年了,还有部分没动迁的呢,得让政府出证明,但好像是没人会给出这证明。挺闹心的啊
作者: ncwdd    时间: 2013-5-14 08:10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各地政策不一。
赣地税发〔2012〕7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受让取得但无法使用的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
对因政府规划、拆迁困难等客观因素造成纳税人无法使用的土地,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县以上人民政府(含本级)或所属国土部门出具的无法使用该宗土地的有效证明,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属实的,对这部分土地面积可以延长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后的次月起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其过去已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退,未征的不再征收。

作者: sophy1998    时间: 2013-5-16 10:09
得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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