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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花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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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静_°若水
时间:
2013-5-3 15:37
标题:
关于印花税的问题
预收房款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时候是以总房款为基数,还是以实际收到的预收款为基数啊?
作者:
chenshizhao
时间:
2013-5-3 16:36
本帖最后由 chenshizhao 于 2013-5-3 16:38 编辑
在预售商品房时,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或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应按合同的金额而不是预收款的金额计算印花税的。
作者:
xy1996
时间:
2013-5-3 17:10
按合同金额月汇总缴纳,而不是按实际预收,同意楼上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5-4 13:53
同意楼上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3-5-6 10:53
以实际收到的预收款为基数
作者:
sanshui7
时间:
2013-5-6 14:07
收到,谢谢!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5-6 22:38
税务局是按照合同金额进行测算,计算税收。
作者:
力量对比
时间:
2013-5-6 23:11
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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