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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位的收入、成本是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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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春
时间:
2013-4-27 15:18
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位的收入、成本是否核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位的收入、成本是否核算
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位的收入、成本是否核算?若地下车位产权不转移,收入不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话,成本是否纳入总成本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对未经许可建设地下建筑,按合理的方法计算的其应分摊的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对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人防设施)的地下建筑,按合理的方法计算的其应分摊的成本,计入公共配套设施成本,应按规定的办法分配计入各类可售建筑面积(包括可售的地下建筑面积)成本中。
对可售地下建筑面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不包括不经许可建设的成本)即房地产开发成本,除了只可归集于地上建筑的成本(如地上建筑特定的装修、设施成本等)外,一律在地上可售和地下可售面积之间平均分配。
另外,根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并且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 《中华人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即开发商可以将人防工程改为停车位出租获益,但不能将之售卖,更无法办理产权证。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4-27 16:21
学习了
作者:
hxu_mzh
时间:
2013-4-27 16:46
学习学习
作者:
sophy1998
时间:
2013-4-27 17:27
学习一下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4-28 11:43
学习了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3-4-29 21:24
了解了解
作者:
宝硕儿
时间:
2013-5-8 09:53
很好的资料,谢谢坛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水尧令
时间:
2013-7-19 17:15
以前一直没弄懂,这次总算找到了有依据的解释了
作者:
神农
时间:
2013-7-20 03:49
学习一下。
作者:
eliubing
时间:
2013-7-20 16:48
学习了
作者:
ligaiping
时间:
2013-8-8 08:24
好贴,学习了。
作者:
小_-敏_-子
时间:
2013-8-8 10:27
越整越糊涂了~
作者:
foyee
时间:
2013-10-20 17:23
谢谢分享
作者:
foyee
时间:
2013-10-20 19:53
好好学习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3-10-20 23:01
首先谢谢斑竹!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3-10-20 23:01
其次,请问斑竹,这是哪里的解析??谢谢!!
作者:
ken75
时间:
2013-10-22 11:14
确实是越来越糊涂了
作者:
snowang
时间:
2013-11-2 14:02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一直对这个问题理解的比较模糊,谢谢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4 17:36
谢谢楼主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4 17:37
谢谢楼主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4 17:37
谢谢楼主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4 17:38
谢谢楼主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4 17:38
谢谢楼主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4 17:38
谢谢楼主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4 17:39
谢谢楼主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4 17:39
谢谢楼主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4 17:40
谢谢楼主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4 17:40
谢谢楼主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4 17:41
谢谢楼主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4 17:41
谢谢楼主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4 17:41
谢谢楼主
作者:
chrischowlin
时间:
2014-6-24 09:38
每天学习,快乐分享
作者:
心醉一片绿兰
时间:
2014-6-25 08:56
对可售地下建筑面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不包括不经许可建设的成本)即房地产开发成本,除了只可归集于地上建筑的成本(如地上建筑特定的装修、设施成本等)外,一律在地上可售和地下可售面积之间平均分配。不太明白这段话,能给解释通俗一点吗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4-6-25 09:54
了解了解
作者:
zhou1357li
时间:
2014-10-30 17:41
了解学习中
作者:
fwj888398
时间:
2014-11-7 10:48
eliubing 发表于 2013-7-20 16:48
学习了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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