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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的朋友一起来探讨土地初始登记价 [打印本页]

作者: wubaohuan    时间: 2013-4-26 20:16
标题: 深圳的朋友一起来探讨土地初始登记价
深府〔2011〕198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12-16)
有关内容说到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变更后土地初始记价可以以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市场评估价作为房产证的初始登记价,这规定被认作地方政府对村民补偿,该登记价今后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标准,不过,评估价作为登记价,办房产证时要交契税,有许多房产商与村办企业合作开发,但不敢冒险风险以评估价作登记价,因为要预先支付契税,但土地证登记价未找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扣除法律依据,只地方政府的行为,可能存在变数,深圳的朋友有什么看法呢?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4-27 12:41
路过看看,不是深圳的同行,呵呵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3-5-1 10:14
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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