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请问一下 “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费”和“销售费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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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75
时间:
2013-4-22 10:19
标题:
请问一下 “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费”和“销售费用”的区别?
如题 “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费”和“销售费用”的区别?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3-4-22 11:48
营销设施费主要是核算公司购建售楼部或装修样板间发生的费用。
作者:
索马
时间:
2013-4-22 12:08
我们这边税务事务所不让装修费入开发成本-营销设施费,只能入销售费用,有这样的规定吗?
作者:
abnzjb
时间:
2013-4-22 13:31
[网友 游客]朱处长您好!我们企业开发的是精装房,请问对于该种开发项目在清算时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 朱水琴]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凡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或者功能受损的装修装饰物支出,可以作为开发成本计算扣除。其他装修装饰费用支出,一律不得作为开发成本扣除。另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等营销设施的装修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作者:
我稻草人
时间:
2013-4-22 14:26
项目营销设施费在所得税上是允许扣除的,但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上是不允许扣除的。所以事务所会调整。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4-22 14:36
一般情况下,营销设施费是指为房地产销售而发生的营销费用;大部分要求是进入销售费用处理。开发间接费一般指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间接费用。仅供参考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4-22 15:02
学习过了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4-22 21:32
学习了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4-22 23:03
这个31号文提出的概念,很有些混淆,实务中一般是浑水摸鱼的地方,销售费用可以从会计的角度去理解,从这个角度讲,营销设施费更像是销售费用,但是31号文偏偏规定了叫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费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3-4-23 08:06
本帖最后由 GXL6023698 于 2013-4-23 08:10 编辑
同意5楼观点。新31号文是规范所得税的文件,并与土地增值税征管文件在此问题上相冲突,税务部门让作纳税调整是有依据的,在监管不严格地方可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有利于企业节税。监管严格的地方就不要为自己找麻烦了。
作者:
蒙会计
时间:
2013-4-23 21:50
学习过了
作者:
国林
时间:
2013-4-25 14:18
大家好!我是刚进入房地产行业的新手,我公司新发生一笔业务,不知用啥科目入账,有知道的老师麻烦告知,此笔业务是公司通过拍卖公司竞拍到一批商品房,公司打算装修一套样板房后,把竞拍得到的商品房重新开盘销售,请问竞拍得到的商品房走啥科目,装修样板房所发生的费用是入营销费用还是入开发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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