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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大家,这样操作是否属于甲供材,是否涉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阿韩    时间: 2013-4-22 09:53
标题: 请教大家,这样操作是否属于甲供材,是否涉税?
请教大家,建设公司与总包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铝合金门窗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分包给铝合金供应商来做,建设单位这样操作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具体:供应商直接开增值税发票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安装合同,该供应商有铝合金制作安装及销售的经营范围。

作者: 我稻草人    时间: 2013-4-22 14:31
既然是建设单位那就不叫分包了,总包再分出去就叫分包。应该是属于甲供料的。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3-4-22 17:18
好象可以!关键是发票中安装要有建安发票!!!!!!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4-22 21:34
学习了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3-4-23 07:56
这样做是可以的,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各地具体执行不尽一致。
作者: 阿韩    时间: 2013-4-23 09:31
这样问税务不太好吧,税局会跟你说如何避税吗
作者: 阿韩    时间: 2013-4-23 09:38
我稻草人 发表于 2013-4-22 14:31
既然是建设单位那就不叫分包了,总包再分出去就叫分包。应该是属于甲供料的。

铝合金不是总包分出去的,建设单位只在总包合同里注明了不包括铝合金工程,这项目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另与铝合金单位解决
作者: 阿韩    时间: 2013-4-23 09:40
老年使者 发表于 2013-4-22 17:18
好象可以!关键是发票中安装要有建安发票!!!!!!


与铝合金单位签订的是采购安装合同,对方的经营范围里有铝合金制作及安装。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开的发票是增值税发票,不开建安发票。安装方面一并入销售产品开具增值税发票了。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3-4-23 13:03
安装部份在项目地开建安发票!
作者: 阿韩    时间: 2013-4-23 14:37
老年使者 发表于 2013-4-23 13:03
安装部份在项目地开建安发票!

那么增值税发票部分算甲供材吗?这部分不涉税吧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3-4-24 13:22
具体情况可以问一下税务专管员!
作者: 心语★星空    时间: 2014-7-7 14:38
学习学习
作者: HJTWJB2014    时间: 2014-7-9 00:28
学习学习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4-7-9 07:41
建设公司与总包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铝合金门窗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分包给铝合金供应商来做,这在建筑行业属于甲方分包,而不是甲供料,甲供料、甲购料、甲控料三种模式属于总包方与分包方就材料供应与定价模式范畴,不属于分包问题。本案例中提出:供应商直接开增值税发票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安装合同,该供应商有铝合金制作安装及销售的经营范围,完全可以的,但是注意以下问题:不管供应商是否具有制作安装资质均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合同价款,前提是纳税人提供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一定是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就是铝合金供货价款和门窗安装费用并分别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建筑业普通发票入账,否则国地税有权予以核定,这不属于兼营问题而是混合销售问题,国税总局公告《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第23号)。财务税收角度没有问题,但是注意工程协调管理问题,包括门窗与安装工序、门窗与外墙保温的施工次序等问题,并且分包后门窗验收检测比较复杂,包括安全性检测、气密性检测等需要单独向质监站提报资料。注意以上问题即可。供参考。
作者: gxhwhr    时间: 2014-7-9 22:01
kankan xuexi 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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