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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作为房地产企业在2007年按未完工产品预征企业所得税还是2007年确认房产销售收入? [打印本页]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8-14 10:55
标题: 作为房地产企业在2007年按未完工产品预征企业所得税还是2007年确认房产销售收入?
2006年房地产企业收购一房地产企业的股权,该房地产企业拥有一房产,该房产1993年开工、1997年竣工,因各种原因该房产只有通过改造才能作为房产单独对外销售,通过改造,该房产2008年竣工交付。
请问:
1、2006年至2008年的改造工程支出是否可记入开发成本,计算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2、2007年企业销售部分房产,收购企业按自己的要求进行改造。请问:按31号文件规定:确认完工条件(1)竣工备案(2)交付(3)办产权证符合条件之一。问题:2007年销售房产为已竣工但尚未竣工验收并已交付给对方进行改造的房产。作为房地产企业在2007年按未完工产品预征企业所得税还是2007年确认房产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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