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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居房税收问题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jingjunhua    时间: 2013-4-19 09:04
标题: 安居房税收问题探讨!
现在的旧改项目一般政府都要开发商配套建设10%左右的安居房给政府,在竣工后,政府一般以成本价回购该批房,现在存在的问题就是,安居房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在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及土增税上存在不存在按照公允价格调整的风险。另外,安居房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调整,则差异的部分,其实是开发商的土地成本,这个在账面上是没有的,所以按照市场价格,开发商吃亏太大了。怎样处理才合适,请大家能发表自己的观点。
作者: jingjunhua    时间: 2013-4-19 09:06
能不能直接将收到的回购款冲成本,安居房不算可售面积?不分摊成本。
作者: nthzy    时间: 2013-4-19 10:08
安居房是可以享受政府税费优惠的,具体要咨询一下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4-19 10:15
期待学习中
作者: jingjunhua    时间: 2013-4-19 11:27
据说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可以免。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4-19 13:14
国家对安居房建设应该有税费的优惠政策,可以查询一下
作者: 丑丑鱼    时间: 2013-4-19 17:30
我觉得不会有这个问题,就是按实际与政府结算价格交税。
作者: 上善若书2013    时间: 2013-4-21 14:26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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