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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法律体系 [打印本页]
作者: youjun 时间: 2013-3-23 14:36
标题: 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法律体系
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法律体系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1.法律部门的划分,由其客观实际情况决定。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主要标准)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2.法律体系是相对稳定的。对法律体系进行部门划分是永无止境的。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1.三个层级的法律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七个法律部门
宪法及相关法
| 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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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商法: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
|
行政法
|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
经济法
| 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
社会法
|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关系
|
刑法
| 规定犯罪和刑罚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 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
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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