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九、票据追索| 到期后追索 | 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
| 到期前追索 | 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
| 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支付的金额和费用 | (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
| (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 |
|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
| 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支付的金额和费用 | (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
| (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 |
|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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