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税务登记管理|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
|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该办理税务登记 |
| ③扣缴义务人 |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
| 注意: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 |
|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 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 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 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了解需要提供的资料 |
|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 | 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 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 | 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 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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