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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配合客户按揭提高合同总额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打印本页]

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3-3-11 12:38
标题: 为配合客户按揭提高合同总额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请问:公司给回迁户可换房屋100平方,可一套房有140个平方,这多出的40平方,按3000元计算,回迁户要交120000元,他想通过银行贷款,公司销售人员为了能达到银行首付为总房款的40%,公司销售人员将总房价填为2200元/平方*140平方=308000元.首付四成刚好在12万.
请问这样子对将来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多大的影响!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3-3-12 08:16
房地产企业在和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拆迁户的旧房已经过评估,在拆迁协议里,已经明确置换房屋的具体情况和补差价的金额。
依据国税函2010.220号文的规定,回迁房视同销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换出价=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收到的差价-支付的差价 或  换出价=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差价-支付的差价

所以回迁房的销售价格实际在拆迁协议里已经固定,如果再做变更,会影响收入的确定,进而影响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的计算,还会打乱原有的销售价格体系,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 lb700610    时间: 2013-3-21 15:35
好复杂啊。
作者: ken75    时间: 2013-3-21 21:46
税务查收入的时候是不是也要核对合同吧  那企业这样不是少做收入吗  
作者: 心语★星空    时间: 2013-6-5 10:29
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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