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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预征税款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3-3-11 10:31
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预征税款的问题
我单位五六年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现在将要土地增值税清算,但尚未完毕,在这期间,需要到税务局买发票,税务局按发票金额预征3%的土地增值税,我们以按清算后无需再交增值税为由,想不交,但税务局不同意。请教大家意见,我们怎么办为好。谢谢了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3-11 13:57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该进行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按规定你公司应该清算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局按照3%预征土地增值税是根据简易办法处理的,如果清算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很难协调的。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3-3-14 09:46
达到符合清算的条件,就必须清算。实际上清算了对企业有利的。应该从有无风险或风险程度方面考虑,不应该局限于缴纳多少税款
作者: 丑丑鱼    时间: 2013-3-14 18:38
都直接交锋了还有什么意见,不想交就继续跟税务沟通呗
作者: 心语★星空    时间: 2013-6-5 11:21
嗯,沟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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