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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返还的村民拆迁及安置楼建设款如何才能不重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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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3-3-11 09:24
标题:
政府返还的村民拆迁及安置楼建设款如何才能不重复缴税?
问一个别人提出的问题:公司通过招拍挂1.5亿拍得土地,财政局给返还5000万做为村民拆迁及安置楼建设款,请问5000如何做成不征税收入?(5000万的安置楼建设款不够成本价) 谢谢
作者:
冰冰
时间:
2013-3-11 09:45
能把五千万转 进开发成本土建款么?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3-3-11 10:25
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3-11 13:30
如果有书面证明文件确认5000万元属于村民拆迁及安置楼建设款的,可以暂挂专项资金,实际建设安置楼成本先冲减专项资金(财政资金用于购买5000万元的村民安置楼房);如果不能提供证明则应根据税收法规作为补贴收入计入收益缴纳所得税。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3-3-11 20:55
按补贴款做收入吧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3-3-14 09:54
(一)、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1,取得的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2,代理支付动迁补偿款差额,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取得的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差额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代理支付动迁补偿款差额,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营业税等税费,可以在发生当年扣除。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企业取得的返还款中,属于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和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转让不动产收入,因此,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此收入不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
(四)、契税
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
(五)、会计处理
先期支付拆迁补偿款和进行拆迁时:
借:其它应收款
其它业务成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全部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并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支付动迁户补偿款和拆迁费用时,企业应冲减往来和做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收到返还款时:代理支付动迁补偿款业务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收款
其它业务收入
收到拆迁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业务收入
作者:
蚕宝宝
时间:
2014-5-14 14:56
好问题,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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