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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龙魂    时间: 2013-3-2 08:23
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杨红旭:国五条细则出炉 对楼市利空影响较大】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3-3-2 08:32
楼主辛苦,凌晨1点在学习
作者: 龙魂    时间: 2013-3-2 08:34
海蛎子 发表于 2013-3-2 08:32
楼主辛苦,凌晨1点在学习

牛人牛事,国家政策影响到个人都无法入眠了?哈哈
作者: dekhtk    时间: 2013-3-2 11:01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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