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暂估的成本,怎么样才能不受10%的合同金额的限制
[打印本页]
作者:
xmm246
时间:
2013-2-26 22:01
标题:
暂估的成本,怎么样才能不受10%的合同金额的限制
请问我暂估的成本,怎么样才能不受10%的合同金额的限制
交房后,收入做到2012.12月了,很多票开在2013年,怎么办啊,
合同10%允许扣的话,亏大了
作者:
散步的云彩
时间:
2013-2-27 08:32
第一没有看很明白问题,第二计算计税利润率不是按开票时间,应按合同约定或收到预售款时就要计算利润了。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2-27 09:25
1、应该在2012年列支的成本费用,应开发票结算入账拖延到2013年的,只要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进行调整,对于所得税的汇缴关系不是很大的。
2、根据国税【2009】31号文件规定:对于应付未付的报批报建、合同约定尚未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可以全额预提成本;对于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总额的10%预计,如果可行的话可以签订总包合同标的额较高的合同,同时约定按照96或03定额据实结算即可。可以有些回旋的余地。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2-27 10:11
学习过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