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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建造地下停车场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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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3-2-26 13:39
标题:
房地产企业建造地下停车场企业所得税问题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缴纳地下停车场所的企业所得税时,由于停车场所的产权归属不尽相同,纳税处理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应结合相关规定,正确判断地下停车场所产权归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对于“单独建造”的概念,应该理解为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企业能够取得该地下停车场所的产权并能够自由处置该产权。满足上述条件的停车场所,应作为单独的成本对象,分摊计算成本。企业将产权转让且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将地下停车场所用于出租的,将该停车场所由“开发产品”等科目调整至“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管理,按照房屋租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地下人防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应按照公共配套设施处理
对于“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表述,首先应把握“形成”的概念。“形成”指企业在建造地下基础设施时自然形成的空间,利用该空间作为停车场所的情形。这里的“形成”和“单独建造”有一定的相对性。“地下基础设施”包括地下人防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信、照明等其他地下设施。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核算的配套设施,其产权必须属于全体业主而且是非营利性的,否则不能按照配套设施费核算。因此,对于“利用地下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还要判断其产权归属,才能确定其是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核算。
我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由此规定可见,地下人防设施是我国新建民用建筑的必要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只享有对地下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权,国家在战争等紧急时刻可以征用该地下人防设施。所以,由地下人防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应按照公共设施配套费的核算方法,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成本归集,再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房地产企业出租地下人防设施作为停车场所,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租金确认为收入,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对地下人防设施计提折旧。房地产企业撤销而进行清算的,应将一次性收取的租金作为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利用其他基础设施建造的停车场所,应按权属分别处理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3-2-26 13:51
感谢分享。
作者:
shp19570317
时间:
2013-2-26 14:08
关注学习一下
作者:
fdclindongxue
时间:
2013-2-26 15:30
文章很好,先睹为快
作者:
lxm830
时间:
2013-2-26 15:43
这个得好好看看学习下
作者:
枫之恋
时间:
2013-2-26 17:10
这个要好好学习学习·~~~~~
作者:
桃花带雨8733
时间:
2013-2-26 17:46
学习学习学
作者:
xcwrm
时间:
2013-2-26 18:34
很好学习了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3-2-26 20:48
先回复!!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3-2-26 20:49
后学习!!!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3-2-26 20:51
谢谢斑竹!!!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3-2-26 21:01
加深理解,谢谢!!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3-2-26 21:20
学习学习。
作者:
qq1998
时间:
2013-2-26 21:26
------------------学习
作者:
直面人生
时间:
2013-2-26 22:21
解释的比较到位,学习一下
作者:
Amile
时间:
2013-2-26 22:40
知道有(31)号文件,但税务局现在不认,不知他们最终会怎样定结论的,
作者:
新兰
时间:
2013-2-27 08:51
很有意义,值得学习
作者:
pyr
时间:
2013-2-27 09:33
谢谢分享
作者:
rongziyue
时间:
2013-2-27 09:56
回复学习
作者:
散步的云彩
时间:
2013-2-27 10:25
应将一次性收取的租金作为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鹰击长空
时间:
2013-2-27 13:52
谢谢分享
作者:
盘古血脉
时间:
2013-2-27 16:24
很好很好
作者:
dekhtk
时间:
2013-2-27 16:25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庸人自扰
时间:
2013-2-27 17:59
学习下
作者:
西联乡
时间:
2013-2-27 20:55
好好学习!
作者:
triumphwangrui
时间:
2013-3-1 10:50
学习顶
作者:
博亦精
时间:
2013-3-1 19:24
谢谢分享
作者:
绿竹子
时间:
2013-3-2 14:05
学习学习
作者:
heavenrain22
时间:
2013-3-3 09:30
学习学习
作者:
panguifu
时间:
2013-3-3 10:43
回复了,看看学习了,啊哈哈
作者:
娴娴
时间:
2013-3-3 22:40
正需要。
作者:
潜龙出海
时间:
2013-3-4 14:39
我回复了,想看看业务怎么处理的。
作者:
ccxzjjs
时间:
2013-3-4 14:49
娴娴 发表于 2013-3-3 22:40
正需要。
haoder
作者:
大海浪花
时间:
2013-3-4 15:33
关注学习一下
作者:
276077787
时间:
2013-3-6 19:55
学学啊
作者:
sunrain128
时间:
2013-3-7 07:51
学习一下
作者:
cff940502
时间:
2013-3-7 08:08
看一看
作者:
春风吹来
时间:
2013-3-7 09:43
很好,学习一下
作者:
zzrlc
时间:
2013-3-7 09:44
作者:
小_-敏_-子
时间:
2013-3-11 09:09
学习一下~~~
作者:
西安翔
时间:
2013-3-11 10:45
关注学习一下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原文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59105-1-1.html
作者:
冰月
时间:
2013-3-11 14:54
学习一下
作者:
hupin
时间:
2013-3-11 16:34
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作者:
xiaoxi7
时间:
2013-3-14 17:26
学习中
作者:
好好猪
时间:
2013-3-15 15:59
看下,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
作者:
森晨
时间:
2013-3-16 11:52
先回复后学习。
作者:
morepower
时间:
2013-3-17 09:20
学习一下。
作者:
简爱居士
时间:
2013-3-17 13:48
学习下
作者:
力量对比
时间:
2013-3-17 22:55
jjjjjjjjjjjj
作者:
紫雨飞愁
时间:
2013-3-18 14:35
学习学习
作者:
nkk777
时间:
2013-3-18 16:41
又见阿斯兰!学习一下!
作者:
你听的到
时间:
2013-3-19 22:09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小微
时间:
2013-5-19 14:27
学习一下
作者:
财务66
时间:
2013-5-23 16:45
感谢分享
作者:
心语琪琪
时间:
2013-5-24 05:41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路过生命的瞬间
时间:
2013-5-24 08:04
多学多看!!!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3-5-24 09:16
学习。。
作者:
giraffe
时间:
2013-5-24 09:59
学习一下车位的权属问题
作者:
思绪飞扬
时间:
2013-5-24 10:48
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zjlszj8811
时间:
2013-5-24 11:37
我需要你的资料,谢谢!
作者:
yangcao
时间:
2013-5-31 11:24
你真棒、真棒
作者:
不差我一个
时间:
2013-6-7 09:31
学习了
作者:
心语★星空
时间:
2013-6-7 09:34
学习一下!
作者:
森林之子
时间:
2013-6-7 10:17
值得关注掌握
作者:
北大荒麦子
时间:
2013-8-13 09:15
房地产企业建造地下停车场企业所得税问题 [修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3-8-13 11:27
了解了解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3-8-13 11:30
下载学习
作者:
昨日之梦
时间:
2013-8-13 17:08
关注一下。。。。。。。。。
作者:
诸晓棣
时间:
2013-9-23 16:26
找得就是你
作者:
wudaben123
时间:
2013-9-24 15:32
非常感谢。
作者:
xiumu
时间:
2013-10-12 09:18
谢谢分享
作者:
笨笨兔王
时间:
2013-10-15 10:28
看一下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5 16:23
谢谢楼主
作者:
如风1
时间:
2013-12-3 12:01
学习学习
作者:
骆驼祥子
时间:
2013-12-4 13:42
争议的问题一定要学习一下
作者:
nkk777
时间:
2013-12-4 16:42
这个不要钱,见到楼主的良心了。
作者:
szjcdm
时间:
2016-10-8 19:54
关注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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