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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打印本页]

作者: youjun    时间: 2013-2-20 20:15
标题: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需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合同义务转让
  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除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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