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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农村建设的税务问题(集体用地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317830208    时间: 2013-2-19 15:50
标题: 新农村建设的税务问题(集体用地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请大家讨论一下关于新农村建设中的集体用地拆迁、补偿、过渡费、安置房建设(集体用地上的安置房)的税务和法律问题!!!!

作者: 317830208    时间: 2013-2-19 16:03
目前能够收集到的是,国税函(2008)277号、国税发_1993_149号、财税【2005】45号。根据其中的规定可以确认:
首先,对于被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一般是村民或村委会):政府收回土地的营业税免征,拆迁补偿款个人所得税免征。由于是集体土地,因此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其次,对于参与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地产企业来讲,由于不能作为拆迁安置主体,因此通常是以向政府提供相关资金的方式参与的,主要是期望后续土地变性后的招拍挂款项补偿或取得招拍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由此,对于房地产公司应当注意哪些税务问题呢?
1、关于拆迁:由于房地产公司仅提供拆迁款项,因此我认为主要应当向政府获取拆迁公司的全款建筑业发票,作为列支凭据;同时,建议取得拆迁指挥部与拆迁公司的协议作为依据。
2、关于垫支补偿费的问题:税法明确要求按照代理业计征营业税,按照垫支款项和收到政府补偿款的差额作为计税基础。
请网友们一起讨论讨论,多谢啦!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2-20 10:48
先回复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2-20 10:52
后学习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2-20 13:29
涉及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2-20 13:29
sdmcljg 发表于 2013-2-20 13:29
涉及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需要分情况具体分析,很难一言以蔽之处理的。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3-2-23 20:33
了解了
作者: heavenrain22    时间: 2013-4-12 10:55
了解一下
作者: 雨中景    时间: 2013-4-15 14:41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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