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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房公积税前扣除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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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天下
时间:
2007-9-27 10:46
标题:
住房公积税前扣除的理解
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这上面是不是单位不超过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再加上职工个人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总共就是24%的上年平均月工资吧
作者:
海天下
时间:
2007-9-27 15:47
:L
作者:
rongziyue
时间:
2013-1-2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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