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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自交的房屋维修金该计入何成本科目? [打印本页]

作者: biguo    时间: 2013-1-8 19:28
标题: 房地产企业自交的房屋维修金该计入何成本科目?
版主或明白人,能否告诉指点一下,房地产企业自交的房屋维修金该计入何成本科目?
作者: biguo    时间: 2013-1-8 19:39
希望版主或明白人给个答复!!!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3-1-8 22:58
是前期替业主代缴的吗?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1-9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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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1-9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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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1-9 08:33
可否解释下是什么原因造成自交的
作者: biguo    时间: 2013-1-9 09:07
本帖最后由 biguo 于 2013-1-9 09:10 编辑

房屋维修金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业主个人缴纳每平方的20元或25元。第二部分开发商(地产公司)要缴纳每平方5元,就是这5元开发商的自己缴纳的部分(该计入成本和科目)。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3-1-9 09:23
房地产企业预提成本并税前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允许计入计税成本的预提(应付)费用包括:(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除此之外的建造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3-1-9 09:34
本人认为计入固定资产
作者: biguo    时间: 2013-1-9 09:41
谢谢!楼上的解答。企业缴纳的房屋维修金应视为规费了?有票据的按规费处理??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1-9 13:23
学习了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3-1-9 22:44
支持8楼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1-9 22:55
挂专项应付款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1-10 11:02
好像不对吧
作者: 许家铭    时间: 2013-1-10 21:27
是交给建设局房管科的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么?如果是这个,是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的,因为这个资金按规定要在8年后如果还有剩余才能归还,基本上是不可能有返还了的,所以税法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地方财税和建设局是有共同说法的,凭建设局开具的收据是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的。
作者: 许家铭    时间: 2013-1-10 21:29
业主自交部分对于开发公司就是代收代缴的,过账而已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1-11 08:40
biguo 发表于 2013-1-9 09:07
房屋维修金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业主个人缴纳每平方的20元或25元。第二部分开发商(地产公司)要缴纳每 ...

感谢楼主继续跟踪问题,如果觉得两位置顶回答正确,请修改为已解决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1-11 08:40
2396513586 发表于 2013-1-9 09:34
本人认为计入固定资产

请详细讲讲
作者: huangningoo    时间: 2013-1-11 08:53
好东西,学习了
作者: huangningoo    时间: 2013-1-11 08:53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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