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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给职工报销的医药费是否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3-1-8 19:06
标题: 单位给职工报销的医药费是否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单位给职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未报销的医药费单位是否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咨询内容:


安徽省地税局: 我企业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为了减轻在职职工生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负担,体现企业对职工的人性化关怀,我单位规定:从今年起对生病住院职工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按政策比列报销后的医保用药自负部分给予在企业内报销。请问对单位给职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未报销的医药费是否应代扣个人所得税?年末此部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回复内容:


问题属补充医疗保险范畴,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部门:所得税处 答复时间:2012-08-2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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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怀传    时间: 2013-1-8 20:20
感谢分享。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3-1-8 22:11
学习了,谢谢!!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3-1-9 09:32
学习了
作者: 李小龙    时间: 2013-1-9 12:08
谢谢您的答复
问题是我单位没有给职工交"医疗保险"而发生的住院费是否在计算个税时扣除,应按什么比例扣除.
作者: youjun    时间: 2013-1-9 12:59
可以报销
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1-9 13:25
学习了
作者: 牒儿布    时间: 2013-1-9 14:47
学习了:L
作者: 花囡囡    时间: 2013-1-9 16:00
谢谢,学习了。
作者: 一个人的世界0    时间: 2013-1-15 19:23
学习了,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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