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委托代建业务涉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魅影骑士    时间: 2013-1-4 19:53
标题: 委托代建业务涉税问题
委托代建业务涉税问题
如果属于委托代建业务,对于委托方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受托方也不需要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仅就其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缴纳5%营业税即可。
但委托代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委托方拥有土地使用权;
(2)委托方取得了有关建设部门批复;
(3)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4)原材料的购货方必须将发票直接开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直接转交委托方;
如上例:由于原材料的购货方将发票开具给乙企业,相当于乙企业向甲企业借款9000万元建造办公楼后销售给甲企业。
税务机关要求按销售不动产补税是正确的。
(5)受托方要按照代建合同规定的标准收取手续费(5%营业税)。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1-5 13:04
学习了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1-5 13:45
先回复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1-5 13:46
后学习
作者: msdc2008    时间: 2013-1-11 19:51
xuexile
作者: 12345风    时间: 2013-1-12 16:15
学习了
作者: 从容的尊贵    时间: 2016-10-18 10:52
快速看看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