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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2-12-4 17:03
标题: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账务处理
2012年10月1日前,执行国税函【2009】118号:
因政府规划搬迁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收入,按下列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能够在5年内完成搬迁,且搬迁后重新购置固定资产异地经营的:
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搬迁补偿费收入+有关资产的处置收入-重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支出-重新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安置职工支出
1.不管5年内哪一个年度完成搬迁,一律在第五个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重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额仍旧允许税前扣除。重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重复扣除。
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一、企业政策性搬迁的后续管理:
(一)政策性搬迁涉及资产的税务处理:
1、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如无形资产)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2、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进行资本化,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二)企业搬迁所得为盈利的税务处理:
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
=(搬迁补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搬迁费用支出+资产处置支出)
注意:
上述所得,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符合《办法》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搬迁完成年度确定:
1.在5年内,哪一个年度完成搬迁,该年度就是搬迁完成年度。
2.5年内没有完成搬迁的,第五个纳税年度为搬迁完成年度。
与国税函【2009】118号:
(1)原规定,不管哪一个年度完成搬迁,搬迁所得一律在第五个纳税年度纳税;新规定,5年内哪一个年度确认为搬迁完成年度,就在哪一个年度纳税。
(2)原规定重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支出和土地使用权支出可以在搬迁所得中据实扣除,新规定没有此项规定。
相当于取消了原规定的优惠。
(三)企业搬迁所得为亏损的税务处理: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数额,为企业搬迁损失。
由企业选择下列方法之一扣除:
(1)搬迁损失可以一次性在搬迁完成年度,作为企业损失扣除;
(2) 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作为企业损失扣除。企业一经选定处理方法,不得改变。
(四)政策性搬迁时,企业亏损弥补期限的计算: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例如】
甲企业2012年10月1日按规定进行政策性搬迁。搬迁前存在2010年尚未弥补的亏损为100万元,搬迁完成年度为2014年8月份。问:完成搬迁后,可以从哪一个年度继续弥补亏损?继续弥补的年限为几年?
搬迁完成年度后可以继续弥补亏损的年限=法定弥补年限-截止到搬迁年度已经弥补的年限=5-2=3
从2015年1月1日起,2010年度尚未弥补的开始可以继续折旧的年限为3年。
(五)政策性搬迁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材料及时间:
1、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2、企业在搬迁完成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还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二、新旧政策存在的差异
三、新旧政策衔接及应对策略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2012年10月1日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实体从旧原则
四、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
一、收到政府性搬迁补偿款4000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4000万
贷:专项应付款4000万
税务处理:
收到当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上也没有计入损益,不需要纳税调整。
二、自有资产搬迁后经安装修理能重新使用的情况
2-1、先将自有资产因搬迁进行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400万
累计折旧1700万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100万
2-2、使用政府性搬迁补偿款进行拆卸、运输、重新安装机器设备发生600万元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6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万
2-3、按发生的支出确认递延收益冲销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600万
贷:递延收益600万
2-4、重新使用该机器设备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10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万
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
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原固定资产净值+大修理支出=400+600=1000万元
2-5、该资产在每个资产负债日计提折旧(假设折旧年限10年,不考虑残值,每月折旧10万元,)
借:管理费用等10万【申报在主表第5行】
贷:累计折旧10万
税务处理:
只要会计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没有违背税法规定,不需要纳税调整。
2-6、形成成本费用时应当分摊递延收益
应当分摊的递延收益=使用补偿款部分金额*分摊计入成本费用金额/固定资产价值=600*10/1000=6万元
借:递延收益6万
贷:营业外收入 6万【申报在主表第11行】
税务处理:
在符合搬迁完成年度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三、使用政府性搬迁补偿款支付职工安置费等支出800万元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等800万【申报在主表第5行】
贷:银行存款800万
税务处理:
在符合搬迁完成年度前,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1、确认递延收益冲销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800万
贷:递延收益800万
4-2、形成成本费用时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800万
贷:营业外收入800万【申报在主表第11行】
税务处理:
在符合搬迁完成年度前,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四、搬迁完成后,核消专项应付款余额
专项应付款余额=4000-600-800=260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2600万元
贷:资本公积2600万元
税务处理:
搬迁完成年度,计算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补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搬迁费用支出+资产处置支出)=4000-(600+800)=2600万元
注意:如果涉及到资产的处置问题:假设还有机器设备因搬迁后无法使用,销售给乙企业,原值3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销售收入260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
累计折旧1000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3000
借:银行存款2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600
借:固定资产清理2600/1.04*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0
借:固定资产清理550
贷:营业外收入550【申报在主表第11行】
税务处理:
在符合搬迁完成年度前,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搬迁完成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搬迁补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搬迁费用支出+资产处置支出)=(4000+2600)-(600+800+2000+50)=3150万元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2-12-4 18:04
学习了
作者: 柳之 时间: 2012-12-5 08:47
好资料,收藏
作者: 王艳婷 时间: 2012-12-5 09:31
不错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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