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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己开发的房屋自用部分,土增清算时是按旧房算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爱月亮    时间: 2012-12-4 11:01
标题: 自己开发的房屋自用部分,土增清算时是按旧房算吗?
本帖最后由 爱月亮 于 2012-12-4 11:04 编辑

自己开发的房屋自用部分,土增清算时是按旧房算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12-4 11:04
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统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12-4 11:11
楼主把原来的问题给修改了,建议以后有新问题重新发帖提问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12-4 11:12
自用房屋,应该在土增清算时候扣除相应的成本,作为未售房处理,建议仍然在开发产品科目中核算
作者: 李小皮    时间: 2012-12-4 11:49
真的是有味,你自用的交什么增值税呀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2-12-4 12:02
学习了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12-4 12:48
学习   学习了!!!!!!!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12-4 12:49
自用房交税、、、、、、、、、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12-4 12:53
自用房应从开发产品中转固定资产??????当以后再转让时才计交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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