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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己开发的房屋自用部分,土增清算时是按旧房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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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月亮
时间:
2012-12-4 11:01
标题:
自己开发的房屋自用部分,土增清算时是按旧房算吗?
本帖最后由 爱月亮 于 2012-12-4 11:04 编辑
自己开发的房屋自用部分,土增清算时是按旧房算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12-4 11:04
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统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12-4 11:11
楼主把原来的问题给修改了,建议以后有新问题重新发帖提问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12-4 11:12
自用房屋,应该在土增清算时候扣除相应的成本,作为未售房处理,建议仍然在开发产品科目中核算
作者:
李小皮
时间:
2012-12-4 11:49
真的是有味,你自用的交什么增值税呀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2-12-4 12:02
学习了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12-4 12:48
学习 学习了!!!!!!!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12-4 12:49
自用房交税、、、、、、、、、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12-4 12:53
自用房应从开发产品中转固定资产??????当以后再转让时才计交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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