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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档会所如何处理好 [打印本页]

作者: tzpyl    时间: 2012-11-29 08:21
标题: 高档会所如何处理好
请教大家,投入6000万元的高档会所,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说,是出售、自用作固定资产还是交给全体业主,哪个方式比较好呢?
作者: 柳之    时间: 2012-11-29 08:33
固定资产
作者: regalhotel    时间: 2012-11-29 11:09
柳之 发表于 2012-11-29 08:33
固定资产

结合其他情况考虑
作者: 静夜的清茶    时间: 2012-11-29 11:53
从税务筹划方面考虑,我觉得是交给业主好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11-29 12:37
一般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来处理,不办理相关产权证明

但是在购房合同中应该约定开发商有会所的使用权
作者: 一点就通    时间: 2012-11-29 16:00
站长回答正合我意。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11-29 16:15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2-11-29 12:37
一般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来处理,不办理相关产权证明

但是在购房合同中应该约定开发商有会所的使用权

好像有点别扭,既然是公告配套设施所有权应该是全体业主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就应当确认为资产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11-29 16:42
学习了。
作者: 开心的云    时间: 2012-11-29 19:58
学习了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11-30 16:32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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