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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大股东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部份是否被认定为关联方借款? [打印本页]

作者: 一片星空    时间: 2012-11-28 17:54
标题: 房地产大股东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部份是否被认定为关联方借款?
房地产公司大股东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部份做何做帐?挂往来吗?是否会被认定为关联方借款?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2-11-28 18:19
房地产公司大股东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部份做何做帐
是个人出资还是从房地产公司中拿出资产投资?
超出部分应该算资本公积吧
投资要挂在长期投资
或短期投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11-28 18:44
属于关联方借款,挂往来款

现在明确可以不计提利息,不用纳税调整。

不用缴纳营业税

如果计提了利息,应取得母公司提供的发票,如果是统借统贷,开具收据即可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2-11-28 20:28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2-11-28 18:44
属于关联方借款,挂往来款

现在明确可以不计提利息,不用纳税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作者: nthzy    时间: 2012-11-28 20:30
学习了
作者: 柳之    时间: 2012-11-29 08:38
这个问题是企业的共性,需严格区分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2-11-29 08:41
挂往来可以的,不超过该股东注资额2倍的可以按借款并列支利息
作者: 一片星空    时间: 2012-11-29 09:04
属于关联方借款,挂往来款

现在明确可以不计提利息,不用纳税调整。

银河飞雪,请问有明确的文件或规定,可以发来看一下吗?


作者: pinkelement    时间: 2012-11-29 09:23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2-11-28 18:44
属于关联方借款,挂往来款

现在明确可以不计提利息,不用纳税调整。

超出部分不计入资本公积吗?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11-29 09:25
学习了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2-11-29 09:27
学习学习了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11-29 16:36
属于关联方借款,挂往来。
作者: 南山子竹    时间: 2012-11-29 17:03


做融资的时候,银行要求负债率要低,会让公司把股东借入款调整到资本公积。
作者: 一点就通    时间: 2012-11-29 18:05
加米雪 发表于 2012-11-28 2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 ...

看下先
作者: 一点就通    时间: 2012-11-29 18:08
学习了,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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