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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下关于股东单位借款利息税前列支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iefeng    时间: 2012-11-28 09:40
标题: 请教一下关于股东单位借款利息税前列支的问题
公司与股东单位签定合同,约定两年后支付借款利息,公司每年年末计提利息,但未支付,现在两年到了,需要支付,但在实际利息支付额小于了前两年的计提数,请问这样税前能列支吗?会计上如何处理?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11-28 11:01
前两年虽然计提了,但没有取得发票或者没有支付,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当时应该纳税调增。
作者: 问个问题    时间: 2012-11-28 11:19
税前列支的,我们已经支付了,但未取得发票能够抵扣吗?
作者: xiefeng    时间: 2012-11-28 11:23
是否可以冲回前两年计提利息,然后按照现在支付利息金额及发票入开发成本?
作者: shfwl_520    时间: 2012-11-28 11:34
我觉得另外还要看,是否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关联企业交易等,才可以定夺。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2-11-28 13:41
学习了
作者: aa139674    时间: 2012-11-28 13:59
没有发票,列支了也没用,到时候还得纳税调增
作者: 568013367    时间: 2012-11-28 15:28
学习了
作者: 一点就通    时间: 2012-11-28 16:54
可以,要开发票吧。
作者: 一点就通    时间: 2012-11-28 16:55
不能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作者: pinkelement    时间: 2012-11-29 09:09
是不是土增清算时要看是否满足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期间费用合计不超过开发成本的10%来衡量;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看是否有票据。
我觉得应该针对不同的税种来分别衡量吧。
我也是新人,还要看高手们的回答。
作者: lee119    时间: 2012-11-29 15:27
11#楼分析的有道理,列支要有发票实际发生。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11-30 16:33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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