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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印花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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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1 17:02
标题: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印花税问题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印花税问题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1
〕
155
号)明确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各位在实际操作中缴纳这个税吗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8-1 22:11
好像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不包括。
作者:
呼噜猫
时间:
2008-8-8 08:18
因为没有签订合同金额,这个税额无法缴纳!
作者:
写轮
时间:
2008-8-8 09:06
学习一下,哈, ,
作者:
艺曼
时间:
2008-8-8 09:35
销售代理合同中标明收取手续费,也不贴花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2-25 17:15
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91国税发155号)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因此,如果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合同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同理,如果是注明了手续费等金额,应该按照手续费金额贴花。建议主合同不要约定具体的金额,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代理佣金进行明确,不过这有点属于打擦边球。
作者:
亮行天下
时间:
2010-2-26 09:54
我们公司好像没缴这个税!
作者:
wfj0527
时间:
2010-4-21 17:26
那有销售佣金的合同呢,要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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