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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一级开发中的保障房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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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念间
时间:
2012-11-20 20:35
标题:
土地一级开发中的保障房建造
大家好,我请请教一个问题,请高手指点,问题是:
我们是政府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出资成立的国企,主要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包括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安置房建造,但以后也有可能会涉及房地产的二级开发,自己建房卖房,目前没有这项,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公司招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一个施工单位,我们是甲方,开产商和施工商一起是乙方,给我们建保障安置房,土地是划拔,我们公司负责征收,拆迁,以及设计费用,其他包括报建,**,工程什么都由乙方负责,合同价是6个亿,但向安置户要按1200元一平方收成本价的,这个钱归我们公司。但是由发票由开发商开具给安置购房户,长沙有规定,保障安置房的优惠政策按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执行,土地划拔,规费除了劳保基金免,我现在的问题,我们是什么角色,如何纳税,开发商是什么角色,如何纳税,对于建造经济适用房,划拔的土地要交契税吗,销售经济适用房要交营业税吗,还有开发商向安置户的发票按什么价格来开?
作者:
柳之
时间:
2012-11-21 09:01
分2步走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4-9-2 15:15
你们属于土地提供者和安置房订购主体,土地是划拨的国有土地应该挂在贵公司名下,开发商和施工方均为出资方和施工方,建好后开发商将不动产销售发票开给业户(不含土地部分),施工方给开发商开具建筑业发票列支成本,贵公司收取的业户成本价暂时作为应付款处理,最后按照委托开发协议约定支付给开发商,差额部分列为贵公司的负债在安置房交付(土地是在贵公司名下)业户交齐土地出让补偿金后冲销差额负债。贵公司出地、开发商建设地上建筑物共同销售给安置业户,不过土地与地上建筑物转移是分步走的而已,取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同步。仅供参考。请各位同仁发表高见!!
作者:
神仙姐姐77
时间:
2014-11-17 16:15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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