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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向股东(个人)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供收据就可以入帐? [打印本页]

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2-11-20 08:30
标题: 企业向股东(个人)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供收据就可以入帐?
企业向股东(个人)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提供收据就可以入帐,股东要不要纳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自然人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因此,题中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借款本金在企业注册资本50%以内的部分,其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以及超过规定借款本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部分,不得扣除。同时,企业应当就向自然人支付的利息支出(指实际支付的数额,包括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部分和不得扣除的部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 pinkelement    时间: 2012-11-20 08:47
受教了!
作者: 柳之    时间: 2012-11-20 09:04
这种问答的形式好
作者: 苗海芬    时间: 2012-11-20 09:28
学习了呵呵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11-20 10:06
代扣20%个税,钱多了   用不完。。。。。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11-20 10:07
谁愿扣20%个税!!!!!!!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11-20 10:08
找共他渠道想办法吧!!!!!!!!
作者: gxbshg    时间: 2012-11-20 10:44
这个个税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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