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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沈比    时间: 2008-8-1 12:02
标题: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请教地产同行一个问题:

我们是一个置业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12(营业执照日期),现在准备在软件中建帐,有一个未决的地方向大家请教:

我们项目现在将要动工,在这之前的、2006.12之后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是按照“管理费用”明细列示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还是将这些费用全部列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我也看了段老师的那个文章,我的意见是做“管理费用”及其各个明细科目列示,而我的老大意见是列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我想请教大家:我的做法正确,还是我们老大做法正确?开办费的最官方的定义是什么?开办费是否包括招待费?(我和老大分歧主要在招待费,她认为招待费进开办费了那......)

请各位老师指教,谢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1 12:38
招待费进了开发费也是要纳税调整出来的

开办期的界定现在一般还是以营业执照登记日为准的

这个在房地产会计专题版块也作过专门讨论

最好是呢个能够按照明细科目列示,查账也方便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1 12:39
业务招待费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应该进入开办费

但是从税务的角度话要想全额列支,我觉得税务局是不太会同意的

这个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会计和税务的差异吧
作者: 沈比    时间: 2008-8-1 16:40
我同意银河老大的意见,我现在需要想办法说服我的老大、
感谢银河的帮助!
作者: 明天的我    时间: 2008-8-3 12:39
开办费的实际意思到底是应该怎样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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