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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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比
时间:
2008-8-1 12:02
标题: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请教地产同行一个问题:
我们是一个置业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12(营业执照日期),现在准备在软件中建帐,有一个未决的地方向大家请教:
我们项目现在将要动工,在这之前的、2006.12之后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是按照“管理费用”明细列示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还是将这些费用全部列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我也看了段老师的那个文章,我的意见是做“管理费用”及其各个明细科目列示,而我的老大意见是列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我想请教大家:我的做法正确,还是我们老大做法正确?开办费的最官方的定义是什么?开办费是否包括招待费?(我和老大分歧主要在招待费,她认为招待费进开办费了那......)
请各位老师指教,谢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1 12:38
招待费进了开发费也是要纳税调整出来的
开办期的界定现在一般还是以营业执照登记日为准的
这个在房地产会计专题版块也作过专门讨论
最好是呢个能够按照明细科目列示,查账也方便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1 12:39
业务招待费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应该进入开办费
但是从税务的角度话要想全额列支,我觉得税务局是不太会同意的
这个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会计和税务的差异吧
作者:
沈比
时间:
2008-8-1 16:40
我同意银河老大的意见,我现在需要想办法说服我的老大、
感谢银河的帮助!
作者:
明天的我
时间:
2008-8-3 12:39
开办费的实际意思到底是应该怎样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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