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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方购买材料的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里来    时间: 2008-8-1 10:56
标题: 甲方购买材料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
1、对于甲方购买的零星材料,如修建临时院墙购买的水泥及红砖,修建临时大门购买的五金器皿。
2、对于甲供钢材、水泥、门窗等材料。

  请教大侠:1、上述材料是否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对购入材料进行入库、出库的管理。是否购入材料编制入库单、领料单。
2、会计核算是直接列入“开发成本-----材料”还是先在“原材料”中核算,月末根据领料表进入“开发成本”。
3、对于甲供材料全额缴纳营业税,对于零星材料不用缴纳营业税,这样对吗?
谢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8-1 12:48
1、我觉得最好是能够按照会计制度,计入原材料科目做入库和出库管理,当然房地产企业很少会做得那么正规,一般我们直接就在开发成本下核算了

2、会计核算中可以直接在开发成本科目下设置库存材料科目,分购入和扣回两个3个科目进行核算,一般房地产企业很难将原材料管理的那么规范,毕竟不是工业企业

3、甲供材料交营业税是肯定的,如果零星材料要从施工单位扣回的,那其实也就是甲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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