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地下建筑也应区分不同情况申报房产税。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11-15 15:20
标题:
地下建筑也应区分不同情况申报房产税。
地下建筑也应区分不同情况申报房产税
某企业李
会计
问:企业地上的
房
产应该按期申报缴纳房产税,但对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如地下
车
库等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呢?具体应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
〔2005〕18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税〔2006〕6号)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自用的地下建筑,应区分不同用途计税: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其应纳房产税的税额=房屋原价×50%×(1-30%)×1.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其应纳房产税的税额=房屋原价×70%×(1-30%)×1.2%.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对出租的地下建筑,应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即应纳房产税的税额=租金收入×12%。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11-15 15:32
学习了。不错。
作者:
lancia
时间:
2012-11-15 15:38
多算了一个70%!!!
作者:
柳之
时间:
2012-11-15 16:18
学习,收藏
作者:
pinkelement
时间:
2012-11-15 16:44
学习了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2-11-15 17:45
学习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