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补缴的所得税及滞纳金的帐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南三亚湾    时间: 2012-11-14 11:32
标题: 关于补缴的所得税及滞纳金的帐务处理
我公司被稽查局查到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不知以下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请指教!

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8942.9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8942.95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8942.95
    营业外支出          21008.79
   贷:银行存款          59951.74

  查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属于会计差错,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滞纳金和罚款应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

作者: 柳之    时间: 2012-11-14 11:57
应再有一步分录:借  利润分配  38942.95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8942.95

作者: gxbshg    时间: 2012-11-14 14:37
对的,楼上补充及时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