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政府补助--支持企业发展款 [打印本页]

作者: 柳之    时间: 2012-11-8 09:09
标题: 政府补助--支持企业发展款
政府补助--支持企业发展款,作为营业外收入是否免交所得税?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2-11-8 09:13
学习了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2-11-8 09:50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一般很难达到不征税收入条件,所得税是免不了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税[2011]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对此进一步明确:“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作者: 柳之    时间: 2012-11-8 09:55
GXL6023698 发表于 2012-11-8 09:50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一般很难达到不征税收入条件,所得税是免不了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回答的很好,谢谢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11-8 16:59
学习过了
作者: regalhotel    时间: 2016-5-13 10:52
往往分享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