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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联建工程 [打印本页]

作者: 雪飞扬    时间: 2008-7-30 18:35
标题: 关于联建工程
例如;A企业为房地产公司,B企业为商品流通企业现进行联建工程,A出土地使用权(购价为2000万,评估价为2500万),B出资金1000万给A,由A企业统一支付给建筑施工单位,由A企业统一核算。请问A、B两家所涉税如何计算?请帮忙分析一下。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30 21:01
由A企业统一支付给建筑施工单位,由A企业统一核算说明项目的建设主体还是A企业

可以这么理解,B公司出资金1000万元,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开发收益的28.57%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30 21:04
以分配项目利润为目的合作建房,虽然合作各方没有另外单独成立法人公司,部分合作者没有成为法律形式上的股东,但是由于双方实质上是共同投资、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共享利润的投资行为,因此,所得税上可以按照实质性投资收益进行税收处理。如果税收上不作为投资处理,那么就只能作为资金借贷关系处理。合作方投资收回的利润,视同借款利息收入;房地产企业就可以将分配的利润,作为利息支出,按税法规定税前列支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7-30 22:14
学习联合建房。上述AB虽然没有投资关系,按税法规定,可以参照有股权关系的处理方式分配利润。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作者: lxb    时间: 2008-7-31 11:29
这个关于联建的东东,我一直没弄明白!老大能否把联建方面的税收做一个专题
作者: 雪飞扬    时间: 2008-8-1 16:00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谢谢主席.
我们现在所有办的证上都是两家公司的名称,我们的目地是按比例分房,是不是可以按以物易物的方式核算,如可以会计分录如何作比较合理?谢谢!!!!!
作者: 伏龙    时间: 2008-12-25 09:31
说的有道理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0 11:56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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