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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分析 [打印本页]
作者: 柳之 时间: 2012-10-30 13:35
标题: 案例分析
举一例如下:×企业销售房屋收入15亿元,普通房销售10亿元,高档房销售5亿元税法可扣除金额11亿元(其中普通为8亿元,高档为3亿元)。
方案一:(15-11)÷11×100%=36.36%(合并计算)
适用30%税率故应缴纳:(15-11)×30%=1.2(亿元)
方案二:
(10-8)÷8×100%=25%(普通)
适用30%税率故应缴纳:(10-8)×30%=0.6(亿元)
(5-3)÷3×100%=66.67%(高档)
适用40%税率故应缴纳:(5-3)×40%-3×5%=0.65(亿元)
共计应缴纳:0.65+0.6=1.25(亿元)
方案三:考虑到普通房屋增值率为25%,所以可以从俩个方面去调整。(一是降价,二是在普通房屋和高档房屋之间找个平行点,让普通房屋增值率低于20%的同时高档房屋增值率仍然在现有税率上做文章。)下面举降价为例:
一是降价是否可行,就是算下适当降价少收入的钱低于现行价格情况下缴纳的税金的一个价格点,设其点为×。
(×-8)÷8×100%=20%
×=(20%×8)+8=9.6(亿元)
如果我们以9.59亿元销售普通房屋就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通过少收0.41亿元(10-9.59)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0.6亿元,可行,并且房屋价格降低更利于竞争。(高档不变)
从上面3个方案计算方式不一样带来不一样结果,方案三最好,方案一稍次,方案二不可取。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2-10-30 14:35
学习了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10-30 15:51
学习了。不错。那个实际操作性更强
作者: 高山望远 时间: 2012-11-7 21:01
很实用 很专业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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