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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供材料”结算差额的会计核算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10-26 16:04
标题: “甲供材料”结算差额的会计核算
【核心提示】
由于数量原因产生的甲供料差额,甲方是不予认可的,数量差异的甲供材货款不能从决算款中得到补偿或数量多结算的甲供材货款没有成本费用抵扣,直接导致亏损或盈余!
由于价格原因产生的甲供料差额,甲方是认可的,价差能从决算款中得到补偿,所以不产生盈亏!
【正文】
甲供材实际供应金额与决算后甲方扣减甲供材金额是一致的。甲供材实际供应金额与决算造价计算书中包含的甲供材金额一般是不会一致的。本文所讨论的差异只是后者。
包含有甲供材料的建造工程,在工程决算出来后,往往会出现甲方认可的甲供材决算金额和实际供应的金额有一定的差额。对于此差额如何进行核算?
举例:某工程甲供材实际收100,除甲供材以外,决算金额900,发生实际成本费用820。决算中甲供材并得到甲方认可的金额是94。
在建期间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原材料-甲供料 100
贷:预收账款-备料款 100
②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
贷:原材料-甲供料 100
③借:主营业务成本 820+1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100
决算后,通常做法如下:
④借:应收账款 900
借:预收账款-备料款 94
贷:工程结算 994
同时:
借:原材料-甲供材 (-6)
贷:预收账款-备料款 (-6)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6)
贷:原材料-甲供材 (-6)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那么决算后这样常见的处理是否正确呢?
以下通过实际举例来分析:
对于甲供材决算金额和实际供应金额产生的差额,如果产生差额,原因无外乎两种:数量差异和价格差异。假定本例中甲供材决算出现下表几种情况:
  实际收甲供料金额 甲方认可的决算金额 差额(决算-实际)
数量原因 价格原因
第一种 100 100    
第二种 100 90 -10  
第三种 100 104   4
第四种 100 94 -10 4
第一种情况:没有差额。
决算后:
④借:应收账款 900
借:预收账款-备料款 100
贷:工程结算 1000
第二种情况:由于数量原因产生差额(-10)。
出现这种超用情况(这里不考虑施工方多要了甲供材转移到其他的工程使用的原因),甲方不认可此差额。
决算后:由于甲供材超耗用进入工程成本是既成事实,此时不应该调整工程成本和工程费用,而是直接形成亏损。
③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对于甲方不认可的超耗甲供材,用暂欠工程款抵多供应的甲供材货款。
借:应收账款 900
借:预收账款-备料款 90
贷:工程结算 900+90
借:应收账款 (-10)
借:预收账款-备料款 10
以上两分录合并后形成以下分录
④借:应收账款 900-10
借:预收账款-备料款 90+10
贷:工程结算 990
第三种情况:由于价格原因产生差额4。
这是普遍情况,甲方是认可此差额的。
决算后:
④借:应收账款 900
借:预收账款-备料款 100+4
贷:工程结算 1004
同时:
借:原材料-甲供材 4
贷:预收账款-备料款 4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
贷:原材料-甲供材 4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第四种情况:由于数量原因产生差额(-10)、价格原因产生差额4。
出现这种超用情况(这里不考虑施工方多要了甲供材转移到其他的工程的原因),甲方不认可此差额;出现价格原因差额是普遍情况,甲方是认可此差额的。此时的会计调整处理,就是将以上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合并。
决算后:
④借:应收账款 900-10
借:预收账款-备料款 90+10+4
贷:工程结算 994
同时:
借:原材料-甲供材 4
贷:预收账款-备料款 4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
贷:原材料-甲供材 4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0)
通过以上“抽丝剥茧”的分析过程,可以看出以上第四种情况和实务中通常做法的在经营成果和所得税义务上产生了差异。
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由于数量原因产生的甲供料差额,甲方是不予认可的,数量节超的甲供材货款不能从决算款中得到补偿,直接导致亏损或盈余!
由于价格原因产生的甲供料差额,甲方是认可的,价差的甲供材货款能从决算款中得到补偿,所以不产生盈亏!
作者:丁宝林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



该贴已经同步到 银河飞雪的微博
作者: wenrushui    时间: 2012-10-26 16:10
谢谢楼主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10-26 16:47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作者: 小_-敏_-子    时间: 2012-10-27 12:27
这个还可以的~~~~
作者: ffmon    时间: 2012-10-28 09:43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作者: 水云间海心    时间: 2012-12-19 16:24
学习,分享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12-26 19:24
先回复!!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12-26 19:25
后学习!!!
作者: 蓝色的梦    时间: 2013-6-25 15:49
学习了
作者: 天柱上人    时间: 2013-8-23 10:47
谢谢分享
作者: 天柱上人    时间: 2013-8-23 10:48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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