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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拆迁安置房因原业主死亡,暂未办理继承,能否按原业主名下登记产权证? [打印本页]
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2-10-12 10:51
标题: 拆迁安置房因原业主死亡,暂未办理继承,能否按原业主名下登记产权证?
被拆迁房屋原权属来源清楚,但业主已死亡,暂时不能办理继承的,由申请人(继承人或原代理人或持证人)出据具结保证书后,根据厦府(1997)综018号文第六条规定,其拆迁安置房可按原业主名下确权发证,但应注明"业主已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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