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企业无偿借款的税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ahygroup
时间:
2012-10-11 23:02
标题:
企业无偿借款的税务处理
如标题,网上有个国税总局对此的解答,时间是2009.8.21,但现在能看到的都是其他网站的转载,在总局的网上找不到了,不知道这个解答是否现在仍
然有效?还是已经废止
然有效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2-10-11 23:08
企业所得税有个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可以参考下
作者:
ahygroup
时间:
2012-10-11 23:30
我上面说的总局解答中的大概意思是 1.如果无偿借出的资金为企业自有,对非关联方不征所得税,对关联方要调增利息收入 2如果无偿借出的资金为银行贷款,不论有无关联关系,可以不调增利息收入,但同时也不能确认相应贷款利息支出
作者:
nthzy
时间:
2012-10-12 00:11
现在仍有效
作者:
liuliu1800
时间:
2012-10-12 07:30
学习了,感谢分享!
作者:
海天旷览
时间:
2012-10-12 10:54
居然这样。。税务还真是不太合理。
作者:
btz03
时间:
2012-10-12 11:37
学习了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3-1-14 17:19
学习。。。。。。。。
作者:
力量对比
时间:
2013-1-14 21:28
恢复了,看看学习了
作者:
zql259
时间:
2013-1-14 22:5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3-10 15:19
路过学习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