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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和前任开发商交接后,发生了涉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龍之鳳    时间: 2012-9-27 13:56
标题: 和前任开发商交接后,发生了涉税问题。
我单位在前任开发商手中购买了开发经营的权力,现金总价:400万元人民币。这里包括:土地款、前期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和部分工程配套费,有协议、有政府工作小组协调的公函,可就是400万现金,让我们原来的sb会计全部计入土地款,现在我们当地的税务局,不但计征了我们的契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印花税,还有工程配套设施也缴纳了契税,而且,还要预征我们的所得税,求救各位老师帮帮忙,怎样才能化解啊?特别说明:我们当地的税务局的大腿比腰还粗哦!!

作者: 柳之    时间: 2012-9-27 14:48
逐一核对,说明情况,挽回影响,减少失误。
作者: 無聊    时间: 2012-9-27 16:09
这种房地产交易中其实隐藏的收购风险很多,在做尽职的时候要尽可能的将风险减到最小,不然协议签完之后就是一屁股事儿了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9-27 16:45
营业税及附加是怎么回事??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9-27 17:50
不晓得你这个购买经营权力是什么意思。
是买了这个在建工程的话应当作为销售不动产,还是你们买的是原来房产公司的股权?
从你们被税务查账来分析你们应该买的是不动产,不动产过户肯定是涉及契税的。
会计怎么处理看你们合同时怎么签的,不是凭空造的
作者: 开心的云    时间: 2012-9-27 21:42
购买方是不交营业税的。你在仔细看看合同,合同中说明是购买方交营业税吗?
作者: nihao123456    时间: 2012-9-28 09:25
合同是如何明确的啊
作者: 龍之鳳    时间: 2012-9-28 16:13
白條收據400萬,無具體項目,營業稅等是我們代前任開發商繳納的,協議書中包含的項目已經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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