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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宅的“部分产权” [打印本页]
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2-9-24 11:37
标题: 住宅的“部分产权”
住宅的“部分产权”:是指职工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之内,职工按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的产权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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